1、申請:申請人至少在產品收獲、屠宰或捕撈前三個月,向所在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完成網上申請:?
2、受理: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確認受理與否;?
3、現場檢查: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在產品及產品原料生產期內組織現場檢查;?
4、環境檢測和產品檢測:產品檢測機構自產品抽樣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檢測;環境監測機構自環境抽樣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檢測;?
5、初審: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自收到環境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6、書面審查: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自收到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報送的完備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
7、專家評審: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於書面審查合格後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
8、頒證決定: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於專家評審會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頒證的決定。
擴展資料
《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九條 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定的範圍內,並具備下列條件:
(壹)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二)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準則;
(三)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
(四)包裝貯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第十七條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是申請人合法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憑證,應當載明準許使用的產品名稱、商標名稱、獲證單位及其信息編碼、核準產量、產品編號、標誌使用有效期、頒證機構等內容。
國家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網-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許可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