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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商標侵權,商標糾紛訴訟時需要哪些證據

壹、如何認定商標侵權

關於如何界定商標是否侵權,應當著重考慮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導致權利沖突發生的原因固然存在壹些偶然的巧合,但較多情形下,仍是由於壹方惡意搭便車,以牟取不正當利益所致。因此,審查被告的主觀過錯、主觀惡意對侵權判斷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並造成混淆當事人所經營的商品與商品之間、服務與服務之間、商品與服務之間是否相同或類似,並造成混淆和誤認,亦是判斷侵權構成與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斷時,既要對爭議的主要部分進行對比,又要結合整體進行判斷。

3、標識應當具有壹定的顯著性,如果是壹般的經營者和普通的消費者都普遍認同的通用名稱,壹方當事人就不享有獨占的權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經營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標糾紛訴訟時需要哪些證據

(壹)原告除提交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據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註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註冊證。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註冊證。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註冊人可以***同起訴,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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