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產地要求無公害農產品的環境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灌溉用水(畜禽飲用水、加工用水)、土壤、大氣等。符合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環境質量要求。產地周邊3公裏內無汙染企業,蔬菜、茶葉、水果等產地。應遠離100米以上的主要交通道路;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集中連片,產品相對穩定並具有壹定規模。
3.適用範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範圍嚴格限定在農業部公布的《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不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實施產品目錄》範圍內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
4.材料要求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工作機構”)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壹體化,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申請書》;
(2)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營業執照、註冊商標、衛生許可證等。);
(3)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驗員證(復印件)
(四)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
(五)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
(六)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地環境檢測報告和產地環境狀況評價報告或者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要求的產地環境調查報告;
(七)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檢驗報告;
(八)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公司+農戶”形式的,提交與合作農戶簽訂的包含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和農戶名單(包括農戶名單、地址、養殖規模)的合作協議;合作社申請材料中填寫“自產自銷、集中生產經營”的,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原因,並附合作社章程證明;
(九)大米、茶葉、鹹鴨蛋、鮮奶等初級加工產品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工藝操作規程;
2)加工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供委托加工協議復印件和受托方的加工衛生許可證或者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十)水產品需提供產地環境現狀說明、區域分布圖和所用漁藥外包裝標簽。
(十壹)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
(十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報告;
(十三)其他需要提交的相應材料。
5.工作流程(1)縣(區)級工作。
縣(區)級工作機構負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在《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報告》上簽署推薦意見,區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地市級機構,縣直接報送省級機構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2)地市級工作。
地市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區級工作機構推薦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全套申請材料的符合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在認證報告上簽署審查意見,提交省級工作機構。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區級工作機構告知申請人整改和補充材料。
(3)省級工作。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縣、地工作機構推薦和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程序,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縣、地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完成對整個認證申請的初審,並對認證報告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無公害農產品原產地證書,申請材料、認證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原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報部直屬業務對口分中心審核。申請人初審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縣級工作機構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4)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材料審查、現場檢查(僅限於現場檢查)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無公害農產品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評審要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