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1、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2、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申請日的確定,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序。
領取商標註冊證。
綜上所述,當商標持有人發現商標即將到期時,應盡快申請續展。有兩種方式可以在商標局大廳自行辦理或委托代理辦理。首先準備材料,然後在大廳窗口提交並支付費用。續展費用為1000元。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發給當事人新的商標註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誌,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註冊。
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