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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馬達加斯加申請註冊商標

壹、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

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以下簡稱OMAPI)位於該國首都安塔那那裏弗的手工業指導大廈。獨立後,馬達加斯加和其他12個非洲國家於1962年***同簽署《利伯維爾協定》,建立了統壹的工業產權保護制度並成立了位於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的非洲和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即OAM0I)。該局負責行使***同的行政管理程序,並為這十三個成員國提供公***服務。

由於馬達加斯加於1974年1月31日退出該協定(1976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該國在工業產權保護領域出現了法律和行政空白。然而,1883年3月20日訂立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2條壹款明確指出:聯盟中每個國家都應承諾建立專門的工業產權機構和向公眾傳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制造業、商業商標的中央機構。於是由該國相關部門幾易其稿,終於在1989年7月31日頒布了《關於在馬達加斯加建立工業產權保護制度的法令》(即89-019號法令)。

隨後,該國又於1992年12月2日頒布了《關於施行89-019號法令的法令》(即92-993號法令)和《關於建立和組織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的法令》(即92—994號法令)。OMAPI負責馬國境內的工業產權行政管理和發明活動的推動。它還負責頒發明、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號的相關證書。所有頒發的證書均在該局公告(GOPI)上予以公布。此外,它還向公眾提供有關工業產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工業產權多邊條約的文件資料。

OMAPI受工業部的監管,但擁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並擁有執行任務時的技術獨立。其機構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和綜合管理機關。自1994年4月1日投入運行以來,OMAPI優先發展了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即WIPO,1989年馬達加斯加加入WIPO)、法國工業產權局(即INPI)、美國商標專利局(即USPTO)、歐盟專利局(即OEB)以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即OAPI)的關系。另外,OMAPI還加入了《專利合作條約》(即PCT)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

二、馬達加斯加商標申請註冊的程序

馬達加斯加商標註冊申請程序***分六步:(1)事先檢索在先權利,查詢申請要使用沒有印花的公文紙,查詢費用為每個商標20 000阿裏亞裏(馬達加斯加貨幣單位),此階段同我國壹樣為非必經程序,48小時即兩個工作日後取回查詢結果;(2)如果事先檢索沒有在先權利則進入第二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表格,費用每個商標80 000阿裏亞裏,專用期十年,到期續展;(3)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書件是否齊備,規費是否繳納,如無問題則發出受理通知;(4)實質審查,自受理申請6個月後審查是否違反89-019號法令和92-993號法令;(5)依職權頒發註冊證或發出全部或部分駁回通知;(6)公告,即把予以核準保護的商標在該局公告GOPI上予以公告。

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尋求救濟。需要提醒申請人註意的是,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法令中沒有明確規定商標的異議程序,但這並不是說拿到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頒發的註冊證後註冊人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該國工業產權法令中明確規定:“如果註冊商標在馬達加斯加全國境內公開並連續使用至少三年並且在可能引發的相關法律訴訟中沒有敗訴,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再基於在先使用的事實向馬達加斯加工業產權局提出爭議。”反之,如果註冊商標不能滿足上述條件,該註冊商標持有人將可能被提起爭議,在爭議成立的情況下商標將被撤銷。

三、馬達加斯加商標申請書式介紹

馬達加斯加商標書式主要包括註冊申請表格和續展申請表格兩種。註冊申請表格中依次列有以下內容:(1)申請依據的法律((即89-019號法令和92-993號法令);(2)申請人詳細信息(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國籍和住所等);(3)代理人詳細信息(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4)商標種類(分為個體商標和集體商標);(5)商品或服務列表及其所屬類別;(6)商標圖樣(不超過8CM x 8CM);(7)彩色商標要求顏色保護的,具體指明顏色的種類;(8)音譯(如果商標包含非拉丁字母或非阿拉伯或羅馬數字,指出上述要素的音譯);(9)本申請是否附有印版;(10)如要求優先權,優先權國家、申請日、申請號和類別;(11)需要支付的申請費用清單;(12)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字(包括簽字的時間和地點);(13)所附文件清單(包括另外提交本申請表格壹式兩份,另外提交四份商標圖樣;申請集體商標時,提交兩份法文版集體商標使用條例;簽字的委托書;要求優先權時,提交在先申請的文件復印件和法文譯文;繳費憑證;其他文件);(14)由OMAPI審查員填寫註冊號、註冊日期、續展日期、類別、是否予以核準的評價並加蓋局章,如果基於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範圍與第五項不壹致,則應列明新的商品或服務清單。

續展申請表格內容與註冊申請表格填寫內容大體壹致。需要註意的是馬達加斯加商標專用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而非註冊之日起十年,在寬展期內提交申請需繳納寬展費;如果續展申請人不是最初的商標註冊人,需要指出有關機構登記其姓名或字號變更的時間。

四、我國企業在馬達加斯加申請商標註冊的兩條途徑

壹是逐壹國家註冊,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直接註冊。我國企業在馬達加斯加註冊需要委托該國代理向OMAPI提交註冊申請。直接申請費用包括官方規費和相關代理費用。其中官方規費包括申請費用,即三個類別以內每個商標80,000阿裏亞裏,此外還有超過三個類時每個類別的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費用和註冊公告的費用。

二是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自2008年4月28日馬達加斯加成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締約方以來,已經有將近300家中國企業通過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途徑指定該國。通過該途徑註冊有三大優點:手續簡便,我國企業只需直接或委托我國代理機構通過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英文或法文表格即可;費用低廉,實踐表明通過馬德裏體系申請商標註冊比去各國逐壹申請在費用上更為經濟,以馬達加斯加為例,註冊申請費用僅為653瑞郎(黑白標)或903瑞郎(彩色標)的基礎費加上100瑞郎的補充註冊費(超過三個類,每增加壹個類加100瑞郎);節約時間,各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必須遵守自國際註冊通知之日起12個月或18個月的駁回期限,這與壹些國家的國內審查期限相比大為縮短。《馬德裏議定書》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任何締約方均可以聲明,對依《馬德裏議定書》指定該締約方的國際註冊,其主管局通知駁回保護的時限為18個月而不是壹年。該聲明可以在批準書或加入書中作出,也可以以後作出。以後作出的,在世界知識產權總幹事收到三個月後生效。”馬達加斯加已作出上述聲明,因此其對指定該國的領土延伸申請的審查期限為18個月。

我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爭創國際知名商標,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必須做好自主商標的國際註冊工作。總體上看,我國企業普遍存在“重產品出口,輕商標註冊”的現象,品牌國際化進程急需加快,品牌危機意識更要增強。希望我國企業更多地學習和了解非洲各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及時在非洲各國成功註冊自主商標,為更好地開拓非洲市場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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