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註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壹特定的品質並與註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註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壹的管理規則並將之公諸於眾,讓社會各界***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組成的某壹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以使用於商品,也可以使用於服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為適應集體商標“***有”和“***用”的特點,它的註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壹的規則,並將之公諸於眾,由集體成員在公眾的監督下***同遵守。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二、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規費 → 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壹件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至少需要2年時間。申請後如果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出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以便確認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申請書件的準備
(壹)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範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壹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如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