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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的商標重復了兩個字,能註冊上嗎?

題主妳好,很難成功,

商標的禁止條件

商標的禁止條件,也稱商標的消極要件,是指註冊商標的標記不應當具有的情形。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主要內容有: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已註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誌專用權、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

(2)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使用某些標誌的條款。商標法第10、12條和第16條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作出了規定:

第壹,禁止作為商標註冊或使用的標誌: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地名,但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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