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版QQ侵權”壹案自問世以來,因眾多網友使用而引起廣泛關註。
該軟件的“屏蔽廣告、顯示好友IP地址”等功能受到很多人的喜愛。
做壹個大家都喜歡的軟件也會被懲罰?這壹點大部分網友是無法理解的。在“珊瑚支持站”上,記者看到有29047條支持“珊瑚”的留言。陳壽福是如何構成犯罪的?
就此,記者邀請了廣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任劉延錫,請他對本案判決進行法律解讀。
95%抄襲騰訊軟件
劉延錫律師說:侵犯著作權罪,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為他人出版具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劉延錫律師認為,侵犯著作權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壹是必須具有營利目的;二是未經許可必須侵權;第三,必須達到壹定的犯罪情節。
從法院認定的事實來看,陳壽福未經騰訊公司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制作“珊瑚QQ”軟件包,該軟件包包含騰訊QQ軟件95%以上的文件,具有與騰訊QQ軟件相同的實質性功能;同時,被告人陳壽福將“珊瑚QQ”軟件放在互聯網上供他人下載,其行為構成復制發行騰訊QQ軟件,獲利人民幣1172822元,屬於數額巨大的違法所得,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不應有爭議。
從盈利的那壹天開始變質。
劉延錫認為,珊瑚QQ剛推出的時候是壹個幹凈的軟件,既能屏蔽廣告,又能屏蔽惡意軟件,而且無利可圖,所以是善意的。
但當其通過捆綁軟件、插件獲取經濟利益,而這些經濟利益侵害了騰訊的利益時,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且珊瑚有展示對方IP的功能,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律師劉延錫也認為,法院已經壹審判決,即使騰訊願意讓步,陳壽夫也沒有免罪的可能。
這和國外壹些國家的法律不壹樣。在國外,如果受害方同意和解,法院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因此,除非二審改變事實,否則陳壽福應該難逃刑事處罰。
國家版權局:聚焦案例
珊瑚版QQ侵權案作為影響我國軟件著作權的侵權案件,備受社會各界關註。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版權處處長趙曾表示,珊瑚版QQ侵權案也是國家版權局重點查處的案件。當前,網絡侵權盜版猖獗,新情況層出不窮。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大打擊力度。
尤律師:這個案子是輕判。
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尤表示,如果此案沒有引起如此高的公眾關註,陳壽夫至少會被判五年甚至七年。
因為根據起訴書,陳壽福違法所得超過百萬,是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最低數額的近10倍。按常理,法定刑期應該是3到7年,7年也可以。可見判決已經是輕判了。
然而,他仍然認為自己應該被判無罪。因為百萬份陳首富騰訊QQ軟件對社會的危害性不是太大,最多構成壹個民事侵權而不是犯罪。QQ客戶端分發的份數越多,對騰訊越有利。雖然騰訊可能會對軟件提出壹些具體的損害賠償,但是軟件給騰訊帶來的利益足以抵消這種損害。歸根結底,抄襲行為的社會危害還不足以達到懲罰的程度。
網友淡水:希望雙方和解。
我認為本案的判決沒有任何問題。事實上,陳壽夫確實在未經騰訊授權的情況下制作並發布了珊瑚QQ,任何壹家軟件公司都不可能容忍這樣的事情。這對公司的發展也是很大的威脅。
不過,個人覺得量刑還是有點重。陳畢竟不是燒香的熊貓,他的珊瑚給很多人帶來了方便,沒有任何破壞行為。從這個角度來說,學歷就夠了,沒必要判到三年。
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網友月光:作者應該受到懲罰
“珊瑚是壹個插件,屏蔽QQ廣告,非法修改QQ軟件功能,安裝第三方流氓軟件。所有的行為都明顯是壹種為牟利而侵犯QQ知識產權的盜版行為。不可否認,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記錄
2001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老師陳壽福推出珊瑚版QQ。
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陳壽福發布聲明,停止更新和傳播珊瑚QQ,但其在2003年後又開始更新珊瑚QQ。
2006年8月20日,騰訊對珊瑚QQ的作者陳壽夫提起訴訟。
2006年2月20日,65438+,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騰訊公司訴珊瑚QQ侵犯著作權壹案勝訴,軟件作者陳壽福獲賠騰訊公司65438+萬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電視臺播出《珊瑚救火》,稱軟件作者陳壽福已被當地公安局拘留。
2007年6月5438+2月65438+2月9日,珊瑚版QQ作者被捕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陳壽福曾經認罪。
2007年2月24日,65438號案在深圳再次開庭審理。陳壽夫在辯護中稱,騰訊對陳壽夫開發珊瑚QQ系列軟件的行為知情、許可、甚至指導並從中受益。
2008年3月6日,珊瑚版QQ侵權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結果仍未當庭宣判。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區法院壹審判決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4.38元+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