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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標誌,VI,CI,Logo的定義,有何區別

商標的定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誌.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壹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01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含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含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多數情況下,商標不經註冊即可使用,也可申請註冊.

標誌翻譯成英文就是logo,

標誌,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記號.它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表示什麽、代替什麽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標誌,作為人類直觀聯系的特殊方式,不但在社會活動與生產活動中無處不在,而且對於國家、社會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越來

越顯示其極重要的獨特功用.例如:國旗、國徽作為壹個國家形象的標誌,具有任何語言和文字者難以確切表達的特殊意義.公***場所標

誌、交通標誌、安全標誌、操作標誌等,對於指導人們進行有秩序的正常活動、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具有直觀、快捷的功效.商標、店標

、廠標等專用標誌對於發展經濟、創造經濟效益、維護企業和消費者權益等具有重大

實用價值和法律保障作用.各種國內外重大活動、會議、運動會以及郵政運輸、金融財貿、機關、團體及至個人(圖章、簽名)等幾乎都

有表明自己特征的標誌,這些標誌從各種角度發揮著溝通、交流宣傳作用,推動社會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的進步,保障各自的權益.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標誌的直觀、形象、不受語言文字障礙等特性極其有利於國際間的交流與應用,因此國際化標誌得以迅速推廣

和發展,成為視覺傳送最有效的手段之壹,成為人類***通的壹種直觀聯系工具.

VI的定義

VI即(Visual Identity),通譯為視覺識別,是CIS系統中最具傳播力和感染力的層面.

人們所感知的外部信息,有83%是通過視覺通道到達人們心智的.也就是說,視覺是人們接受外部信息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通道.企業形象的視覺識別,即是將CI的非可視內容轉化為靜態的視覺識別符號,以無比豐富的多樣的應用形式,在最為廣泛的層面上,進行最直接的傳播.

設計科學、實施有利的視覺識別,是傳播企業經營理念、建立企業知名度、塑造企業形象的快速便捷之途.

CI的定義

CI是將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個性特征,通過統壹的視覺識別和行為規範系統,加以整合傳達,使社會公眾產生壹致的認同感與價值觀,從而達成建立鮮明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創造企業最佳經營環境的壹種現代企業經營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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