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7類的明細是:“機器和機床;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器具;孵化器;自動售貨機。”因而第7類商標又常常被稱為機械設備類商標,其中包含了54個商標小類。
具體小類如下:
0717 -?制電池機械
0718 -?日用雜品加工機械
0719 -?制搪瓷機械
0720 -?制燈光機械
0721 -?包裝機械(不包括成套設備專用包裝機械)
0722 -?民用煤加工機械
0723 -?廚房用器具(不包括烹調、電氣加熱設備及廚房手工具)
0724 -?洗衣機
0725 -?制藥工業用機械及部件
0726 -?橡膠、塑料工業機械
0727 -?玻璃工業用機械
0728 -?化肥設備
0729 -?其他化學工業用機械
0730 -?地質勘探、采礦、選礦用機械
0731 -?冶煉工業用設備
0732 -?石油開采、精煉工業用設備
0733 -?建築、鐵道、土木工程用機械
0734 -?起重運輸機械
0735 -?鍛壓設備
0736 -?鑄造機械
0737 -?蒸汽動力設備
0738 -?內燃動力設備
0739 -?風力、水力動力設備
0740 -?制辦公用針釘機械
0741 -?制鈕扣拉鏈機械
0742 -?金屬切削機床,切削工具和其他金屬加工機械
0743 -?非手動的手持工具
0744 -?靜電、電子工業用設備
0745 -?光學工業用設備
0746 -?氣體分離設備
0747 -?噴漆機具
0748 -?發電機,非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馬達和引擎零部件
0749 -?泵,閥,氣體壓縮機,風機,液壓元件,氣動元件
0750 -?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傳動帶及其他機器零部件
0751 -?焊接機械
0752 -?清潔、廢物處理機械
0753 -?單壹商品
0754 -?電鍍設備
擴展資料:
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