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32類明細包含三個小類別,3201、3202和3203。其中3201包含的主要有啤酒(果味啤酒、愛爾啤酒、低酒精啤酒、蜂蜜啤酒、低醇啤酒、熟啤酒、烈性黑啤酒、大麥啤酒等多種啤酒)。
3202小類包含的主要有水、飲料以及其他無酒精類飲料(芒果汁、瓶裝飲用純凈水、餐用礦泉水、無酒精麥芽飲料、無酒精混合果汁、提供能量的軟飲料、運動飲料、橙汁飲料、植物飲料等)。
3203小類包含的主要有糖漿以及配料(飲料用麥芽糖漿、制軟飲料用糖漿、制造礦泉水的香精、制作碳酸水用配料、杏仁糖漿、起泡飲料用錠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壹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