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
根據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變更是指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變更。申請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代理人,或者刪除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變更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要重新申請商標註冊,按新申請的商標處理,不能叫商標變更。
2處理方式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有兩種方式:
(壹)委托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申請人也可以到北京市海澱區道左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行政辦公大廳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商標局辦公)。[1]
3圖書格式
需要變更的文件有四種格式: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稱/地址申請書、刪除商品/服務申請書、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根據所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1.需要變更名稱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表》。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稱和地址的,可以填寫申請表。
2.需要刪除註冊商標或者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填寫刪除商品/服務申請表,但該商品或者服務不能被限定或者修改;
3.需要更換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商標代理人更換申請表》;
4.發現註冊文件或者申請文件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商標申請/註冊事項更正申請書》。這裏提到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文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4變更程序
(壹)準備申請文件
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變更申請(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選擇形式);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變更登記人名稱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六)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1.申請表要壹個壹個填寫,而且必須是打字或者打印的。
2.辦理變更手續時,每個商標(每個註冊號)應填寫壹份變更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的印章和/或代理人的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除提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自己辦理,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除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登記人名稱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登記人為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登記人為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變更證明;登記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書上的變更前姓名和變更後姓名應當與變更前姓名和申請書上的申請人姓名壹致。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僅需要變更中文譯名的,應當提供該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已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未註冊商標申請人變更名稱的,也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要附變更證明,自然人在國際上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因國籍變更住址的,應當在申請時提交在現住址居住壹年以上的證明。
8.申請變更的商標為* * * *商標的,還應提交以下文件:
A.變更申請中有商標代表的,應當填寫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還應當提交其他* * *所有人同意聲明。
B.申請變更商標* * * *名稱的,無論是變更所有* * *所有人的名稱還是部分* * *所有人的名稱,或者變更* * *所有人的名稱,都應當在申請書中填寫所有* * *所有人的名稱。代表的姓名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壹頁,其他* * *人的姓名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其他* * *人無需填寫地址。
C.變更代表人姓名和地址的,應當在申請書第壹頁的申請人姓名和地址壹欄中填寫變更後的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在申請書第壹頁的變更前的姓名和地址壹欄中填寫變更前的代表人姓名和地址,並附送相應的姓名變更證明。代表人姓名、地址未變更,其他* * *人姓名申請變更的,申請書首頁“變更前姓名”和“變更前地址”欄無需填寫。
D.其他* * *人姓名發生變更的,應分別填寫變更前其他* * *人姓名和變更後其他* * *人姓名(以下簡稱變更前姓名清單和變更後姓名清單),並附相應的變更證明。其他* * *人姓名未變更的,應當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姓名列表和變更後姓名列表中填寫未變更的* * *人姓名。
(2)提交申請。
1.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費
申請變更應當繳納變更費5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5更新程序
註冊商標專用權十年期滿,註冊商標所有人需要續展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續展註冊商標。
1.申請時間: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但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
2.申請:申請商標續展註冊,可向當地工商局所屬的商標代理組織索取:原商標註冊證復印件3份,商標圖案5個。
3.申請程序:向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完整的商標續展申請和其他文件。
4.商標局審查:商標局對註冊商標續展申請進行審查,認為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發給註冊商標續展證書。違法的,不予批準,駁回申請。
商標註冊人收到《註冊商標續展公告》和《註冊商標續展證明書》時,註冊商標續展申請終止。註冊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註冊商標續展申請進入商標續展駁回申請審查階段。
6轉移程序
轉移流程:
商標註冊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受讓方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證原件3份。
2.申請程序:轉讓人和受讓人填寫《註冊商標轉讓申請表》連同《商標註冊證》,交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3.審查:商標局對代理人的文件進行審查,對手續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核準,頒發《註冊商標轉讓證書》,並予以公告。駁回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標申請,並通知商標代理組織,由商標代理組織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駁回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從而進入申請駁回商標轉讓的復審階段。
轉移時的註意事項:
a商標轉讓:轉讓方必須轉讓整個商標權,即將商標註冊核準的所有商品的專用權轉讓給受讓方;
B.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轉讓人應當將轉讓人的這些商標壹並轉讓;
C.轉讓的商標必須是有效商標;
D.轉讓方轉讓藥品、煙草制品、報刊註冊商標時,受讓方應當按照商標實施細則的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
7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於2006年7月修訂。以後如有變動,或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8項預防措施
1.商標[3]註冊人的名稱或者地址發生變更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所有註冊商標壹並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後,由商標局受理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中填寫的申請人地址,向申請人郵寄受理通知書。
3.變更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中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變更申請被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向申請人郵寄變更證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批準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中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件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商標變更申請被批準後,變更證書只發給代表。其他* * *人有需要的,要辦理補領證。
7.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變更,商標局將不會直接與申請人有任何往來,所有文件都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