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被駁回。
(3)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應當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中的準確內容,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否則,復試申請視為無效。
(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正本和兩份《商標復審駁回申請書》副本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繳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申請。手續不全的,應當限期退回申請表。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分析和集體討論,以多數委員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如果多數委員認為申請復審的理由成立,則最終決定否定商標局的反駁意見,準予初步審查並發布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復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終決定維持商標局的反駁意見,不進行初步審定,再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壹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編輯這壹段在商標局對註冊申請的審查結論中起作用,關系到壹個商標能否被核準註冊,在壹定程度上也關系到商標權能否成立。
但是,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是每壹件商標申請的註冊審查都是通過每壹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於不同的考官在專業範圍、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個體差異,考試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對於同壹類型的案件,不同的審查人員可能會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正是由於這壹因素的存在,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中不能保證判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工作中難免存在瑕疵。特別是由於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案件的特殊性,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後才有機會全面提供給商標評審機關。因此,審查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註冊的質量和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保證審查質量,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