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註冊的情形,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壹、商標駁回復審流程:
收到駁回通知書→準備商標駁回復審材料→提交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繳納商標駁回復審官費1500元)→駁回復審後續。
二、商標駁回復審時間: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壹年半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
三、商標駁回復審費用:
商標駁回復審官費1500,收費3500元(商標駁回復審官費1500
代理服務費
3000元)
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復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咨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復審。”李年通表示,“我們的意見是,申請駁回復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註冊的機會,即使復審並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復審期間(壹般為壹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誌。但是,如果放棄復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兩—三年的時間成本。”
商標的駁回復審的行為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程序上的操作,
商標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標識,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規範,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實際上的決定意義,因為商標直接影響到自己的利益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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