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應該知道商標駁回的原因,壹般分為絕對原因和相對原因。
絕對原因主要是指商標的禁止性,商標法禁止某些標誌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該規定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
商標被駁回的相對原因是該商標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主要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這個因素也被稱為駁回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
因此,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註冊的禁止性規定,是否與他人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他人申請商標註冊核準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為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服務),是否與他人在先的商標權相沖突,是申請商標在實質審查中是否會被駁回的決定性因素。
如果是被禁止的駁回理由,壹般不建議復審。如果是相對排斥,要具體分析。
這種商標駁回復審也有成功的可能,主要是商標駁回是商標局做出的,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標準不同,主要表現在:
(1)商標局的審查完全基於提交的材料,不會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並且如果駁回復審的理由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商務評審團會考慮。
(2)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判斷商標是否近似的標準也略有不同:商標局基本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而商標評審委員會會考慮的更全面。
(3)商標審查具有主觀性,不同審查員得出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基於商標審查的主觀性,可以申請商標駁回審查。
至於商標駁回復審的通過率,除了具體分析,主要看商標駁回的原因和申請人的補正情況。更多的是看證據材料的收集是否全面,被引用商標的屬性判斷,駁回審查的機構的豐富經驗,審查員的主觀因素。不要做好商標壹被否決就放棄的準備,尤其是已經在使用或者對企業很重要的商標。壹定要珍惜和抓住駁回和復審的機會,努力保住商標。
以上是關於商標駁回審查的高通過率嗎?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