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可人來說,使用許可是其商標權的壹種實現,完成了其商標權的部分轉讓;對於被許可人來說,使用許可是商標權取得的壹種特殊形式,他可以借此取得部分商標權。
商標許可的利與弊: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滿足了名牌商品生產和銷售的需要,有利於促進商品經濟發展,提高經濟效益,解決商品供求矛盾。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性增加了,商品中的名牌效應非常明顯。壹方面,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消費者集中購買名牌商品。因為生產名牌商品的企業生產能力有限,不能生產更大數量的名牌商品來滿足群眾的需求,市場嚴重供不應求;另壹方面,非品牌產品無人問津,供過於求。由於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產品質量不穩定,商標信譽低,生產這些非品牌產品的企業壹時難以打開銷路。根據《註冊商標使用許可證》的規定,使用名牌商標的被許可人必須保證商品質量,許可其他企業使用名牌商標的企業往往將技術轉讓與生產經營經驗相結合。對於被許可人來說,通過名牌商標的許可使用,不僅可以低價獲得名牌商標的使用權,擴大產品的銷售,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還可以提高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管理水平,是壹件壹舉兩得的好事。
當然,商標許可也有弊端。缺點是商標權是暫時的,不是永久的。雙方都可以停止許可,只需支付違約金。說到這壹點,王老吉和加多寶的案例非常明顯。我怕品牌做大了,會有別的想法。當然主要是針對持牌人,商標持有人的風險小很多。
商標許可的類型:
壹般情況下,商標許可分為壹百許可和獨占許可兩種。獨占許可是指將商標所有權許可給他人使用,而壹般許可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允許不同的人同時使用該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還可以在產品品種、地理範圍等方面對被許可人使用的商標進行限制。
商標許可雖然好,但還是有風險。商標許可的選擇可能更多的是因為名牌。其實如果建議的話,我們還是選擇商標轉讓,沒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