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很多人對涉外商標申請註冊已經不再陌生,但對於涉外商標的在先權利查詢,很多企業還沒有做到足夠重視。在先商標查詢,是指商標申請人在目的國提交申請之前,對在該國已經記錄在案的商標申請和已註冊的商標進行檢索。其目的是查明是否存在商標權利沖突。
由於在目的國進行商標查詢可以預先了解到有沒有相同或近似商標在目的國註冊,因此它可以幫助國內商標所有人避免涉外申請因在先商標的出現而被駁回或異議,相應的,也可以減少因駁回或異議造成的不必要的費用。
涉外商標的在先權利查詢需要委托商標代理公司進行,委托人提供所查詢的商標圖樣,涉及類別以及商品。各個國家進行商標查詢所需時間不同,短至壹周,長至2個月。
商標代理公司在收到國外的查詢結果後,會分析並出具查詢報告。查詢報告會顯示在先近似商標的情況。有些國內企業認為,只要在某個國家發現了在先近似商標,那麽自己的商標就不可能在該國成功註冊了,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商標查詢的目的是預見並掃清障礙。關鍵要做的是對在先商標進行仔細分析:
1.商標圖樣
以文字商標為例,如果國內權利人的商標是“CYAST”,查詢發現數個十分近似的商標,該商標在目的國申請被駁回的風險很大。這時權利人可以將該商標進行圖形化設計,或者加壹個圖形,增強該商標的顯著性,所謂的“在先近似商標”不再會構成障礙。
另外,如果對商標“CYAST”的查詢中,發現數個以“CYA”開頭的在先商標,權利人也大可不必輕易放棄。通常來講,如果有多個包含相同字母組合的商標能夠在目的國***存,那麽查詢的商標和這些在先商標***存的可能性也會提高。當然,不能排除目的國商標局駁回該商標的可能性,因為這些***存的在先商標很可能是通過復審答辯才最終獲得註冊的。
2.商標所有人商標所有人的名稱也是查詢報告中的重要信息。有兩種情況需要註意,第壹,如果查詢人發現在先商標的所有人名稱和自己公司名稱幾乎完全壹樣,那有可能是查詢到了自己以前在該國註冊成功的商標。這時要做的是立刻在這些國家對之前註冊的商標進行所有人名稱變更,然後再提交新商標申請。
第二,如果在先商標所有人是查詢人在該國的經銷商或分支機構,而商品類別甚至商品小項都完全壹樣,那很可能是遭遇了商標搶註。此時通常是先對在先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或者與搶註人溝通,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3.商品類別和商品小項壹般來講,查詢人最好提供具體的商品名稱,以便商標查詢時更有針對性。如果不提供具體商品名稱,代理公司將對整個類別進行查詢。在這裏要註意的是,有些國家的查詢報告會顯示其他相關類別的查詢結果。比如查詢人要對國際分類第12類的“陸地車輛”進行查詢,而查詢報告同時顯示了第37類中的在先近似商標。這時候壹定不要掉以輕心,以為商品不在同壹類別就不會構成障礙。通常如果該國在商標查詢時涉及相關類別,那麽商標局在對商標申請進行審查時也會審查相關類別,並下發駁回。
另壹方面,如果在先商標信息中的商標外觀、商品類別,以及商品小項都與查詢人想要申請的內容近似,而該國又是查詢人不想放棄的重要市場,那麽可以在提交商標申請時將沖突商品刪除,這樣,即使申請被駁回,也可以在商品領域不同進行爭辯,提高克服駁回的可能性。
4.商標申請日、註冊日、到期日並非所有在先商標都已經完成註冊,通常只要是收到官方受理通知的商標申請,都可以查詢到。當然,有些國家只能查詢到公告後的在先商標。因此查詢人經常會在在先商標的狀態壹欄看到“商標審查中”等標註。此時,該在先商標申請雖然尚未完成,但由於申請日在先,已足以對查詢人的商標申請構成障礙。對於申請中的在先近似商標,查詢人可以先對其進行商標監測,如果該商標中途被駁回,國內權利人可以立刻提交商標申請,以盡早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在先商標純屬搶註,那麽商標監測能夠讓監測者第壹時間得到該商標的公告日期,並及時提出異議,為自己的商標註冊掃清障礙。
需要註意:有些國家的官方數據庫更新速度較慢,因此商標局會引證已經失效或放棄的商標來駁回在後的商標申請,如菲律賓。在這類國家進行在先商標查詢時,即使發現在先商標是“已失效”,也要做好自己的申請被駁回的思想準備。要克服這類駁回非常容易,只需向官方說明壹下即可。
需要註意的是,在先商標查詢不是萬能的,它有兩個死角,第壹是在先商標從提交申請到官方受理並登記這段時間,該商標無法被查詢到;第二就是從查詢人收到查詢報告到提交自己的商標申請這段時間,可能又會出現新的在先近似商標。因此查詢人最好在收到查詢報告後盡快決定是否提交商標申請。
另外,由於商標查詢只是針對在先近似商標進行壹個預防性排查,並未對商標本身的可註冊性進行檢查,因此這方面問題需要查詢人在做商標申請時自己註意,比如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