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標 撤三答辯流程和費用分別是什麽? 商標撤三需繳納的官費是1000元,由商標局收取,委托 代理 機構會收取適當的服務費。商標撤三的流程是:申請人提交撤三申請。 申請人進行舉證。 商標局通知註冊人答辯,下發《《關於提供 註冊商標 使用 證據 的通知》,這時候註冊人需要在2個月內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 商標局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 如果註冊人和申請人對決定有任何異議的,都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類型 商標申請被駁回前遞交(防禦型撤三) 若在後商標與在先商標基本相同或者極其近似,通過商標檢索已經可以確認這枚在先商標必然要被引證出來,則提出在後 商標註冊申請 被駁回前進行撤三申請,以便在商標局實質審查“在後商標”前撤銷“在先商標”的註冊,保證“在後商標”的註冊。 商標申請被駁回後遞交(進攻型撤三) 若在後商標已經被商標局引證在先商標予以駁回,在後商標申請人可對引證商標提出撤銷三申請,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復審申請(商評委,周期壹年半左右)並請求商評委等待商標局就撤銷案件的審理結果; 三、商標撤三提交文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理 2、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 副本、 身份證 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 ; 3、直接到 商標註冊 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四、可撤回撤三申請的時間點 1、自撤三申請人遞交撤銷申請時起至商標局發出《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之前可撤回,通常1個半月至5個月左右的時間; 2、自商標局向商標註冊人發出《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時起至商標註冊人提交答辯前,通常2個月左右的時間,尚未求證到特別明確統壹的答案; 3、商標註冊人提交使用證據後,若註冊人按期答辯,則可撤回(撤銷);若商標註冊人未按期答辯,則屬商標被法定撤銷情形,撤三申請人無法撤回; 這個是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的,壹般來說都是1000塊錢左右,這是由那個商標局收取的,但是壹般是按照當地的標準,可能有壹些出入,但是這個差別也不是很大的,具體的流程去辦理的時候是有這個提示的,可以按照這個提示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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