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商標撤三申請按類別收費,壹個類別撤銷商標費為1000元人民幣。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所以在具體的案件中需要有關的當事人結合實際進行費用合理收取,但是在問題的處理中還是需要咨詢。
二、商標撤三商標需滿足條件:
1、壹枚註冊商標,只有註冊時間超過3年之後,才可以對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壹枚註冊商標,取得註冊之前曾經遇到過異議或異議復審,可以對其提出撤三的“滿三年”應當自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2、“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既可以針對這枚註冊商標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針對這枚商標的壹項或者其中幾項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銷三年不使用”是針對註冊商標的其中壹項或者幾個項目,那麽註冊人所舉實際使用證據,必須針對該項或該幾項商品,就其他商品項目的舉證是無效的。
3、註冊人按期提交其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後,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註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壹份“商標註繼續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註冊的決定書”。對於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註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