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商標申請經驗的都會知道,商標局不會使用快遞到付的形式送達初審公告。商標局有自己的專用信封,如果說商標局需要送達文件會用專用的信封,快遞過去,從來沒有使用過到付的形式。而且商標局在2020年5月份之後,全部都采用電子送達,連快遞形式都沒有了。所以,現在收到快遞到付這種形式送達的商標初審公告,那壹定是個騙局。
類似於這樣的騙局以前就有。只不過現在用到了商標上。以前大家會收到到付的化妝品、或者什麽衣服之類的。這次是新瓶裝老酒,用到了商標上而已。
有人也提出來:這些公告內容都是真實的,為什麽呢?這些公告都是公開的,什麽叫公告呢?公告就是公之於眾,大家都能看到。很多人不知道初審公告去哪裏看,稍微用點心,尤其是行內人、商標代理機構,都知道在哪裏能看到。看到之後打印下來就可以了。這裏面東西肯定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商標領域的詐騙,壹直以來有壹種形式,壹個公司尤其是外地的公司,註冊商標之後會收到北京這邊有個電話打過來,說收到妳們公司的商標註冊資料了,但是之前有人申請過相同的商標,建議妳們公司做壹個版權登記,因為妳們先註冊的商標,所以可以給妳們優先登記。結果發現商標註冊代理費可能壹件壹、兩千塊錢,版權登記則要壹、兩萬。然後緊接著會有人給這個商標申請人打電話過來,說我也在申請商標,妳不登記我就登記了,我登記完就可以廢掉妳的商標。這時候這家公司壹著急,就再做個版權的登記。這個騙局已經很長時間啦。商標初審公告到付就是這個的升級版。
其實,騙子再狡猾,只要記住以下幾點就不會上當受騙:
第壹,商標局不會主動給註冊商標申請人打電話,申請人交了材料之後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不會再打電話,每年商標申請幾百萬件,商標局根本沒有時間給申請人打電話。
第二,註冊商標和版權登記是兩件不同的事,沒有跟註冊商標結合在壹起。大部分商標不需要做版權登記,除非是商業標識是書畫作品。
以上提到的商標騙局,如果嚴重的話會構成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詐騙罪的話,如果犯罪金額50萬以下的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金額50萬以上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每年的商標註冊幾百萬件,這些騙局往往用的是大數據的方式獲取申請人信息。別看壹個商標騙不了多少錢,但是積少成多,再加上還有後手。有可能後面還要開發壹下,這樣騙到的錢就更多了。
其實騙子就是抓住了“到付才20多塊錢,公告還是真的”心理。只有幾十塊錢,如果報警的話也沒有什麽意思,警察壹聽騙了20塊錢,壹般也不會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但是,大家遇到這種情況都報案的話,可以積少成多,有利於警方立案偵查,打擊犯罪。所以,建議大家接到類似的快遞還是報警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