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朋友都知道,申請註冊商標需要經過壹個漫長的審計過程,只有通過層層審批才能獲得商標註冊號。大家都知道商標註冊成功了,所以商標折扣有十年的有效期。然而,壹些公司在掌握了當前的商標市場後,但由於沒有做好相關的商標管理工作,直接導致了商標的到期。那麽,該商標到期了怎麽辦呢?
到期六個月內,續展是最佳選擇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必須在到期前十二個月內按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不能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申請人應當記錄商標核準註冊日期,方便有效期滿辦理續展手續,增加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斷積累註冊商標承載能力的聲譽。
寬展期已經過去,沒有被搶註有機會
商標申請人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在此期間未被他人搶註的,商標局將按照步驟宣布註冊商標無效。
面對這種情況,商標申請人有兩種解決方案:
01向商評委申請復核,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並說明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原因。
商標被宣告無效後,02可以再次向商標局申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寬展期已過,被他人搶註的應對方法已經過去。
鑒於商標過期被搶註的情況,只有以下幾種方式才能奪回商標:
01對初審公告中的商標提出質疑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於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質疑。
在初審報告公告的三個月內,每個人都有權提出質疑。商標申請人應當抓住這個機會,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質疑,要求商標局不批準註冊。
02註冊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其商標被他人惡意提前註冊的,可以自商標申請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此外,還有壹種選擇商標轉讓的方法。商標申請人可以與商標註冊人協商解決,獲得商標授權,然後正常使用商標。
值得註意的是,商標申請人必須在商標無效宣告壹年後提交申請,否則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