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除駁回和撤銷審查案件外,涉嫌惡意註冊的案件占其他商標行政案件的30%以上,可見商標惡意註冊現象嚴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宋曉明曾指出:“域名搶註者通過高價轉讓域名、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高額賠償、利用域名搶註者搭便車等方式牟利,極大地擾亂了商標申請和使用秩序,給誠信經營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障礙”。
實踐中,商標惡意註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代理人、代表人或其他特定關系人正在搶註。
在商標惡意註冊的案例中,很多惡意搶註者都與在先權利人發生過業務關系,如經銷商、代理商、進口商、特許經營商、商標被許可人等。其由於與在先權利人存在商業合作關系,完全清楚某壹商標的市場價值和潛在利潤,因此往往在合作結束後甚至在合作過程中惡意註冊合作方的商標及相關標識,以期日後通過高價銷售或獨立經營獲取不當利潤。
2.同行業的競爭對手都搶著註冊。
來自同行業競爭對手的惡意註冊也在惡意商標註冊中占有重要比例。實踐中,許多惡意商標註冊人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在相同或近似甚至不相似的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已被同行業競爭對手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並在商標被核準註冊後,迅速采取工商調查或商標侵權訴訟等“維權”措施,阻止在先使用人繼續使用其商標,以此來遏制競爭對手,幹擾其正常經營活動。
3.投機性域名搶註
在實踐中,壹些惡意註冊是投機性的。這類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商標不是為了實際使用,而是為了囤積商標,謀取利益。註冊的對象要麽是具有壹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標,尤其是國外知名但尚未進入中國的在先商標,要麽是常用名稱、商業用語等公共資源,要麽是名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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