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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57條侵權行為

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或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此外,還包括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等行為。

壹、商標法第57條侵權行為概述

商標法第57條明確規定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類型,主要包括未經許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偽造或擅自制造商標標識、以及未經同意更換商標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二、具體侵權行為分析

1、未經許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這種行為直接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獨占使用權,使得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可能產生混淆,誤將侵權商品當作正品購買。

2、偽造或擅自制造商標標識: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商標權,還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行為,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3、未經同意更換商標:這種行為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商品完整性權,同時也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來源產生懷疑,損害品牌形象。

三、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

根據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商標註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並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查處。

綜上所述:

商標法第57條侵權行為涵蓋了未經許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偽造或擅自制造商標標識以及未經同意更換商標等多種行為。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因此,我們應該嚴格遵守商標法規定,尊重他人的商標權,***同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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