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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備案商標法商標法備案

商標授權使用壹定要到商標局備案嗎?

必須要備案的。商標授權使用是否壹定要到商標局備案?依照《商標法》第40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的有關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全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合同副本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需交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份;

2、《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許可與被許可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各2份;

3、《商標代理委托書》(單位需加蓋公章)2份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2份。

知識產權公司怎麽在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流程是需要先到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再者就是由商標局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核,只要審核成功並繳納了相應的費用,那麽就可以算是備案成功,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壹)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再許可的,還需報送註冊人同意註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書;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B.報送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2)變更後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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