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法》是我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說它是民法類,是指民法是廣義的法律名詞,它是由《民事訴訟法》調整的法律,都可稱為民法類。
三,我國法律部門的劃分
1.憲法(包括:憲法、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國籍法、國旗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權利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權法)
2.行政法(包括:國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監獄法、高等教育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海關法)
3.民商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商標法,專利法)、婚姻、家庭、收養和繼承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刑法。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5.經濟法(包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法律,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則、方針和政策的法律,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統計法,農業法,企業法,銀行法,市場秩序法,稅法,土地管理法,等等。)
6.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作為實體法的對稱,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與訴訟法或者審判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壹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訴訟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等)
7.社會法(包括: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規範,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等;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規範,如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法律規範,如環境保護法、能源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生態法等;促進社會公益的法律規範,如社區服務法、彩票法、人體器官與遺體捐贈法、見義勇為資助法等;促進科教、文衛、體育事業發展的法律規範,如教師法、科技進步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衛生法,等等。)
8.軍事法即有關軍事管理和國防建設的法律、法規,包括《兵役法》、《國防法》、《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以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 軍事法是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