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有: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
(2)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原則;
(3)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
(4)統壹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5)全面審查和申請在先的原則。
壹、商標註冊程序
在我國,商標註冊必須遵循下列程序:
1. 商標註冊的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須按規定格式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報送商標圖樣。如申請使用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才能生產的商品,應提交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同時申請人還須按規定交納申請費。
2. 商標註冊的原則
(1)商標註冊申請實行壹類商品壹種商標五份申請的原則,即在壹份申請書中,不得填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壹份申請只能就壹件商標申請註冊;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標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商標分類分別提出註冊申請。
(2)商標註冊采用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如用藥品、卷煙等,就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才能進入市場,其他商品使用的商標是否註冊采取自願原則。
(3)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使用在先的原則。對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同壹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按應標局的通知,限期送交第壹次使用該商標日期的註明,初步審定與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協調,協商超過30天達不到協議的,由商標局裁定。
3.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批準,要經過兩級核轉、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準和復審等階段。
(1)兩極核轉。即市、縣兩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先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進行初審,然後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兩級審查同意後,再報送國家商標局審查。
(2)商標註冊的形式審查。國家商標局受理註冊後,首先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手續。經過形式審查,認為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或限期補交文件;認為符合規定的即轉入實質審查。
(3)商標註冊的實質審查。國家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質審查:
①審查商標構成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②審查商標所用文字、圖形是否具有顯著特征,即商標所有文字、圖形或二者的組合應具有獨特性或可識別性,立意新穎、獨具壹格;
③審查所用文字、圖形是否屬於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④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與已經註冊或初步審定的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⑤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與外觀設計心利或其他權利相沖突。
(4)公告、核準和復審。國家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初步審定合格的,予以刊登《商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如果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裁定不能成立的,異議期滿,則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再次刊登《商標公告》,商標註冊申請人即取得商標專用權。如果裁定異議成立,則撤銷商標公告,不予以註冊核準。
二、商標的使用和管理
1. 註冊商標的續展
註冊商標的續展,是指延長註冊商標有效期限。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可以連續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
2. 註冊商標的轉讓
註冊商標的轉讓由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書面合同,應***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即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成為該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3. 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只享有商標的使用權,商標的所有權仍屬於商標註冊人。
4. 商標使用的管理
我國商標的管理實行集中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商標局負責全國商標集中註冊和全面管理工作,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局負責註冊的初審、核轉和日常使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國家商標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的使用進行管理:
(1)使用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2)使用未註冊商標如有冒充註冊商標的、使用商標法禁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或處以罰款
答案補充
sb壹個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