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受《商標法》調整,營業執照企業字號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調整,兩者保護是並行的。 因此,服務商標取得註冊後,之前其他企業已經使用在相同行業的與服務商標相同的企業字號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同時,服務商標取得註冊後,與之相同的文字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後企業同樣可以使用。 商標專用權 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所以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盡管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因為,對於企業名稱登記行為來說,登記行為並非是《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使用行為,故此行為本身並不構成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但是,如果他人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者企業名稱中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字號的不規範使用,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的,這種情況下的使用將涉嫌構成商標侵權或 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標是壹個產品的標識壹個品牌,而營業執照是公司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是需要進行辦理的,如果沒有辦理的話就屬於無照經營,壹個公司可以沒有商標,但是不能夠 沒有營業執照 。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 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 簽訂的協議 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法律客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經營者姓名、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範圍、註冊日期和註冊號、發照機關及發照時間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