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標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指未經商標註冊人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行使用該商標,不然很可能構成商標侵權的行為有許多,常見的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產品或類似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附近的商標,以及出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也就是說,除商標註冊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是不得隨意“染指”該商標的,這樣能有用防止“傍名牌”的現象發作。反觀未經註冊的商標,並沒有禁止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權力,使用該商標的產品多了,壹方面會令消費者混淆產品來源,另壹個方面也會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更嚴重的商場,如果有人先於該商標的使用者註冊了商標,則該商標使用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三、商標使用權
商標註冊能夠通過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別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商標註冊好產品質量。被許可要向許可人付出必定的費用。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轉讓,都能夠領商標註冊人直接取得經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