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部分商品都是有保質期的,作為無形資產的商標也壹樣,很多人在將商標成功註冊完成後,便高興地以為萬事大吉了,無聲無息間商標就過了有效期,失去了法律保護。其實商標使用權限到期後需要做商標續展,那麽續展商標註冊的有效期有多久呢?
註冊商標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專有權的保護期限。辦理續展商標註冊的有效期是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壹年內,就算超過壹年未辦理,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法定寬限期內都沒有辦理續期的,商標權就會依法被註銷,所享有的商標權不再繼續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持續開展商標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長。
商標續展同樣需要遞交壹些材料,其包括《商標續展申請書》、《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註冊商標的商標圖樣5份、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委托書(如委托代理機構)。
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過期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而商標重新申請壹樣的,等同於新申請。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裏的商標進行對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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