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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註冊大廳需要帶什麽材料

商標局註冊大廳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商標圖樣(黑色或彩色);

2、個體戶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3、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4、聯系人、電話、收件地址、郵編。

商標註冊的申請步驟:

1、可委托商標註冊代理機構進行,也可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2、填寫申請書:申請商標註冊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壹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3、提交相關資料;

4、繳納費用:

(1)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元;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5、商標局形式審查:形式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的書面文件以及壹些形式要件,如申請書、委托書上是否有差錯進行審查;

6、商標審查: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7、初審公告: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8、註冊公告: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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