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來源或服務項目,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占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稱所有人的商標權,違犯我國商標法律規定。
(3)商標具有價值性。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由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4)商標具有競爭性,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5)依附性。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6)可視性。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7)單義性。商標的意義性是指作為壹個排他性的法律符號,消費者對商標所代表意義理解歧義性。商標的歧義性越高,選擇成本越高,因為消費者需要從多個意義中選擇壹個。
理想的商標應具備五種特性:識別性、傳達性、審美性、適應性、時代性。
1、識別性: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標的特殊性質和作用決定了商標必須具備獨特的個性,不允許雷同混淆。
2、傳達性:個性特色越鮮明,視覺表現感染力就越強,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現代商標不僅僅是起到了商品的區別標記作用,還要通過商標表達壹定的含義,傳達明確的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理念,產品性能用途等,從這個意義上講,商標應如同信號壹樣確切,易於辨識了解。
3、審美性:商標應該簡潔、易讀、易記,應具有簡練清晰的視覺效果和感染力。
4、適應性:商標的表現形式還必須適應不同材質、不同技術、不同條件的挑戰,無論黑白彩色,放大縮小如何變化,都要尊崇系統化和標準化的規定。
5、時代性:商標必須適應時代的發展,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合理的調整以避免被時代所淘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