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類保護,商標法上的概念,是指國家對於已註冊的馳名商標所實行的跨類別保護,也稱之為"絕對保護"。下面由小編為妳詳細介紹商標跨類保護的相關知識。
商標跨類保護需要滿足什麽條件?基本案情
上海XX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擁有?XX?、?O.C.Tmami?、?OCTmami?等多項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公司的核心商標是第1330964號?XX?商標,該商標於1999年11月7日核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商品上。
2012年市場上出現了壹批印有?XX(中國)有限公司?以及?XX?字樣的保健品,包括XX乳酸鈣顆粒、XXDHA藻油軟糖、XX葉酸多種維生素等。
XX公司對以上產品商標授權方NZL(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XXOC...Y?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商評委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的情形,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審判要旨
本案爭議焦點第1330964號商標與第8585534號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構成類似商品。
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將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醫用營養食物、嬰兒食品、醫用營養品、嬰兒奶粉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裝進行對比,二者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群體上都有明顯差異,不應當認定為類似商品。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違反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屬於適用法律有誤,予以撤銷。此外,商評委應當對訴爭商標是否違反修改前《商標法》第十三條繼續進行審查。
專家評議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的黃雪芬律師認為: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法院在審理此種案件時,除了要考慮兩件商標標識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之外,還需要考慮商標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不同類別、請求保護的商標本身是否馳名等因素。只有在所有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商標跨類保護才能成立。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商標註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壹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已經成為有權享有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另壹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復制、仿造或翻譯,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於造成混亂時,本同盟各國應依職權?如本國法律允許?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壹商標的註冊,並禁止使用。?由上述條文可知,《巴黎公約》中並未對馳名商標給予?跨類保護?的優惠,而只是對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予以禁止。
加入WTO以後,我國既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又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簽字國,上述規定當然適用於我國。為此,在新修改的商標法中,我國專門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問題?新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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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跨類保護,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馳名商標可以得到包括?跨類保護?在內的特殊保護,而非馳名商標在達到壹定的知名度後,也可以得到相應的保護。不過,由於不同的執法人員對相關商標的影響度、知名度的理解並不壹致,非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在商標培育到壹定階段之後,應盡快主動申請馳名商標認定。如果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定。只有在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後,相關商標才可以得到穩定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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