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註冊的商標壹般能用。但法律規定必須辦理註冊的除外。且壹般商標未經登記在市場使用的,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或個人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法律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註冊需要遵循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商品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使用未註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搶註的話,有可能造成侵權。使用未註冊商標還會存在以下風險:1. 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宣傳手段參與競爭。2. 壹個企業使用的商標不經過註冊,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3. 壹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註冊,該商標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4. 未註冊商標不能形成收到法律維護的知識產權,因此該雖然未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5. 不能申報著名商標或名牌等相關企業榮譽。6. 未註冊商標的企業作的越大越強,越容易遭受其他企業的惡意模仿或搶註,為自己帶來損失。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