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民事賠償的標準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侵權人因前款所列侵權行為獲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八條,商標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數額是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兩者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將根據侵權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保全財產的措施。這壹規定中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看似比較完善,但實際操作中存在問題,比如在沒有外部權利的情況下,侵權行為獲得的最具體的利益是什麽,被侵權方遭受的損失是什麽,具體數額如何確定等。這些問題解決不了,商標侵權賠償就是壹句空話。在此,筆者想從侵權所得、侵權損失、法益等角度進行論述。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法律客觀性:
商標侵權案件的賠償標準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侵權人因前款所列侵權行為獲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八條規定,商標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數額是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兩者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將根據侵權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保全財產的措施。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幹擾、阻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侵權的行為人也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因商標侵權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部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以下措施:(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接受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三)消除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四)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五)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或者侵權行為難以與貨物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貨物;(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得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