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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該怎麽維權?

商標侵權維權要保護商標侵權,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依法規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後發現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以及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合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本條提及的類似貨物;指與核準註冊商標使用相同的商品。類似商品是指消費者在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等方面無法辨認來源,導致誤認、誤購的商品。同壹商標在視覺上無法區分或者略有不同;近似商標是指整體上不易區分和混淆的商標。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於商標侵權行為。指商品銷售者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於商標侵權,不得銷售。但是,要讓每壹個經銷商了解上千件商品的商標使用情況,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必須結合實際情況,正確理解和適用本法的規定。未經授權,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商標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標識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符號,通過商標標識起到識別商品的作用。要求包括包裝、標簽、封條、說明書、證書和其他帶有商標的物品。因為商標是商標專用權的載體,偽造、制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銷售這些商標,都是商標侵權。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擅自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場,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商標侵權是指在經營活動中,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擅自變更商標的行為。所謂商業行為,就是把商品換了商標後投放市場。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商標侵權。可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最基本特征是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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