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商標權,商標權包括哪些內容,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何提前使用商標權?
我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註冊商標只能在註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註冊商標的標誌,也不能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幹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註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壹種方式。許可人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註冊商標。
4、轉讓權
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壹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壹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壹主體轉移到另壹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後方為有效。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何提前使用商標權?
如果有這個需要,必須在商標辦理前提出,可以通過辦理商標授權許可,可以提前使用商標,如果在商標轉讓中,未經商標持有人授權同意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因為商標轉讓正在辦理過程中,並未轉讓成功,所以此時商標權還是歸商標轉讓方所有。
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合法使用,基本都是在6-8個月,如果辦理速度快可以提前壹個月左右,如果實在等不及還是讓商標轉讓方授權商標使用許可就行了。
通過以上對商標權內容以及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何提前使用商標權?的講解,大家已經簡單掌握了商標權的含義,更多商標權相關知識請繼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