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
商標使用許可分以下三類:1、獨占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2、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3、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內容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時雙方必須簽訂的、規定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的合同。 據:《商標法》第40條的規定,“商標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證號; (2)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在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上標明被許可人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2、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壹般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義、地址; (2)商標使用費的數額和支付方法; (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條件; (4)違約責任; (5)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在我國,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呢?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主要包括了三類,即普通許可、獨占許可以及排他許可。無論是那哪種方式下的許可,此時都必須要簽訂相應的合同,這樣對自身的利益才會起到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