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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的生效時間

商標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給準予轉讓註冊商標的證明。

商標轉讓所需文件如下: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的資格;

2、受讓煙草制品、人用藥品的註冊商標時,受讓人必須附送相應的證明;

3、轉讓人必須將其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而不能轉讓壹部分、自己再留壹部分使用,或者將另壹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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