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註銷註冊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序(壹)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註銷註冊商標可以是整體註銷,也可以註銷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註銷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後,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註銷申請之日起終止。(二)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人已死亡或終止壹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註銷。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經商標局核準註銷的註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三)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註銷。這是商標局鑒於註冊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註銷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3商標註銷的受理和審查編輯(壹)註銷申請的受理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註銷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組織辦理註銷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註銷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文件:1:註銷申請書;2:直接辦理的,應附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3;委托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外,還應附上商標代理委托書;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5:***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註銷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二)註銷申請的審查註銷申請符合以下規定的,商標局予以核準,發給相應的通知,並予以公告:1:申請書填寫內容完整、符合規定;2:申請人名義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註冊人名義壹致;3:名義不壹致的,應附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4:申請註銷的商標有效註冊商標;5:申請部分註銷的,其申請書填寫的註銷商品/服務項目與其註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相符。經審查,註銷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核準,發給退回通知書。商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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