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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如何辦理許可手續?

壹.簡要說明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可以自行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或者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註冊手續。

二、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註冊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商標註冊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

三、申請文件的準備

(壹)需提交的申請文件

1.將註冊商標許可給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或者經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如果合同是用外文書寫的,應附上相應的中文譯文。

5.如果是自己去商標註冊大廳,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具體要求

1.所有文件應書寫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表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表中許可人的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當與商標註冊證中註冊人的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壹致。

(2)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

(3)許可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

(3)商標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

2、許可商品和服務的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規定。

5.被許可人在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原產地的條款。

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每申請壹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向商標局交納300元,代理費30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申請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申請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標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的領取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經審查齊全,符合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並將備案通知書郵寄給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不及物動詞有關註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或註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許可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壹份合同許可被許可人使用壹個以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數量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只能提交壹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請應當提交合同副本,並註明原合同所在地。

4.通過壹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壹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但只能提交壹份商標許可合同副本。

5.商標註冊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或者出具相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被許可人將註冊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的,應當提交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含有允許其向第三方使用該註冊商標內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上述合同或授權委托書已在商標局備案,許可方在辦理新的分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在多次分許可的情況下,許可方在辦理分許可備案時,應提交從第壹次許可到當前許可的商標的合同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6.商標轉讓申請未獲商標局核準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能以受讓人名義備案。

7.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補正。許可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進行補正,並連同補正通知郵寄或者直接送達商標局。

8.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壹旦在約定的時間和條件生效,就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的,除外。

9.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自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者法院、仲裁機關作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備案。

10.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二期《商標公告》上,主要內容有:商標註冊號、商標、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名稱、許可商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1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商標局將相關文件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12.申請變更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應當提交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七。商標許可合同示範文本

特別聲明

以上內容並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發布。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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