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壹份。
(1)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壹致。
(2)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範圍,商品名稱應當依照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說明。
註:如果商標註冊申請有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則應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壹份,申請書件等由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並遞交商標局。
(3)報送商標圖樣的數量和規格要求:每個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壹份;如果是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則應向商標局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壹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十厘米,不小於五厘米。
(4)有關證明文件應壹次備齊。壹般的商標註冊申請應附送營業執照復印件;對於申請人用藥品、煙草制品商標註冊,還應當同時附送國家衛生主管部門、煙草制品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準證明文件。
(5)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還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附送有關文件。
自1993年7月1日起,國家批準實行商標註冊代理制,需要商標註冊的企業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以三維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面視圖。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壹致。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