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僅使用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稱。
(二)僅為商品指定使用的通用圖形。
(三)僅指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型號。
二、只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a)僅直接表明指定使用的商品的質量。
(二)只直接標明指定用途商品的主要原料。
(三)只直接標明指定商品的功能和用途。
(四)只直接標明指定用途的貨物重量和數量。
(五)僅直接表明商品指定用途的其他特征。
1.只直接標明使用商品的具體消費者。
2.僅直接標明指定用途商品的價格。
3.只直接標明指定商品的內容。
4.僅直接表明指定使用的商品的風格或風味。
5.僅直接標明指定商品的使用方式和方法。
6.只直接標明指定商品的生產過程。
7.直接只標明指定用途商品的產地、時間和生產年份。
8.只直接標明指定商品的形式。
9.只直接標明指定商品的有效期、保質期或使用時間。
10.只直接標明商品的銷售地點或地理範圍。
11.它只直接表明貨物的技術特征。
(六)商標標明指定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指定商品具有這些特征的,適用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指定商品不具備該特征,可能誤導公眾的,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同時適用上述兩個條款予以拒絕。
三、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
(壹)線條過於簡單,普通幾何圖形
(二)過於復雜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者上述元素的組合。
(3)常用表達的壹兩個字母。
(四)采用阿拉伯數字的通用形式,用數字標明用於制作模型或物品編號的商品。
(五)標明商品常用的包裝、容器或者裝飾圖案。
(6)單色
(7)表達商品或服務特征的非原創短語或句子。
(八)本行業或相關行業常用的貿易場所名稱。
(九)本行業或相關行業中常見的商業用語或標誌。
(十)企業的組織形式、行業名稱或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