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因此只要滿足了“沒有正當理由”且“連續三年不使用”這兩個條件,個人或企業出於保護(非使用)目的而註冊的防禦商標,以及被核準註冊達三年以上又從未實際使用過的閑置商標,都面臨著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的風險。二、如何避免商標被“撤三”?
1、合理使用商標
商標成功註冊之後,應該合理、有效地運營商標,如果超過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權利對停止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商標撤三申請。2、做好商標使用證據留存
如果妳的商標被他人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那麽妳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妳在三年之內使用過,不管是商標註冊人還是商標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都可以視為對該商標的使用。3、做好商標監測
商標監控是企業維護商標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壹。通過商標監控,不僅可以及時及時掌握商標動態,第壹時間得知商標續展時間、被異議、被“撤三”、被爭議等商標異常情況,令企業可以迅速做出應對反應,保護企業商標權利。
三、被“撤三”後怎麽辦?
1、確保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正確
商標局會按照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將“撤三答辯通知書”直接寄給商標權利人。如果商標權利人現在的地址與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不同,商標權利人可能會無法收到“撤三答辯通知書”而延誤答辯,導致商標被撤銷。2、提供商標使用證據
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之後,會向被申請人發出《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被申請人應於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之前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服務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使用證據包括有:
(1)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在報紙、雜誌、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制作的宣傳單頁、手冊等;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 (2)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企業招牌、加盟許可合同; (3)近三年銷售範圍,銷售額說明,銷售發票復印件、納稅申報證明等; (4)近三年的廣告宣傳費用統計(請加蓋公章),最好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及相應費用支付發票復印件; (5)相關媒體對企業的報道、采訪等材料; (6)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推介會等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照片、參展證、繳費發票等; (7)帶有商標標樣的產品質檢報告; (8)帶有企業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章、獎狀、榮譽及稱號等。3、重新註冊商標
即使商標因“撤三”而被商標局撤銷,我們依然可以重新註冊該商標。四、如何申請“撤三”?
當心儀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後,唯壹獲得該商標的方法便是申請撤三,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判斷。1、查看商標是否使用
若商標使用狀態正常,則查看該商標使用是否規範,比如是否使用在核準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2、查看註冊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
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觀因素影響,商標可能會出現閑置。3、查看註冊地址是否壹致
比對商標註冊的地址和實際經營的地址是否壹致,如果不壹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時接收到商標局下發的各種通知,不能及時作出回應,從而被撤銷。_
4、查看是否有經營資質 有些商品或者服務涉及到特定的行業,需要具備特定的資質才能正常經營。比如食品、藥品。如果沒有相關資質,也就等於無法正常使用商標。5、查看核心商標還是保護性商標
如果擬申請撤銷的商標是註冊人主營業務所在類別上的商標,則撤銷可能性較低;如果是註冊人在非營業範圍上註冊的防禦性商標,則撤銷可能性相對較高。6、查看該商標註冊時間
壹般而言,商標的註冊時間越長,商標獲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註冊時間越短,商標得到重視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對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