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審查主要是對商標的顯著性進行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註冊商標審查主要是由商標局委派的審查員進行的,從程序上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審查的內容都不壹樣,具體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二、分析詳情
商標審查是指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2018年年底前我國商標註冊審查周期縮短至6個月,到2020年縮短至4個月以內。拒絕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的審查,即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拒絕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的審查,即審查申請的商標與在先權利是否的沖突,故也稱新穎性審查。
三、註冊商標審查過程是怎樣的?
1、商標檔案查詢由商標局檔案處負責辦理;
2、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家安全、紀檢監察、審計機關等部門查詢商標檔案,查詢人員應出示其有效證件,並提交有關公函;
3、律師事務所或商標代理機構受當事人委托查詢當事人自己的商標檔案,查詢人員應出示其有效證件,並提交當事人的委托書、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律師事務所或商標代理機構的介紹信;
4、律師事務所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訴訟活動,可以查詢涉案商標的檔案資料,查詢人員應出示其有效證件並提交法院的相關證明、當事人的委托書以及律師事務所或商標代理機構的介紹信;
5、商標註冊人查詢自己的商標檔案,查詢人員應出示其有效證件,註冊人為單位的應提交單位介紹信以及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律師事務所或商標代理機構以及商標註冊人需要調取商標檔案進行文書鑒定,除上述手續外,鑒定人員還應提交鑒定機構的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