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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但已使用的商標被他人註冊了怎麽辦?

1.未註冊但已使用的商標被他人註冊了怎麽辦?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1.可以對未成功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如果發現妳的商標已經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是搶註人的申請沒有被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式進行補救。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步審查,審查通過者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三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已經註冊了商標的初創公司,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註冊商標經過三個月公告期已經核準註冊的,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的申請有五年的期限,即商標註冊超過五年的,不能以搶註為由申請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此期限限制)。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明確是否構成“惡意搶註”判斷是否構成“惡意搶註”主要有以下幾點:1。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2.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屬於行為要件。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還是事實要件,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定義為“惡意搶註”,而我國商標法。3.即使不構成惡意搶註,妳仍然享有壹定的“在先權利”:1。在先設計專利權。2.在先企業名稱和商標名稱權。指受法律保護的註冊、使用和馳名的企業名稱。3.在先版權。公民享有受法律保護的作品的著作權。4.奧林匹克標誌5的權利。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6.特殊標誌權。主要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等社會公益活動中使用的,由文字和圖形組成的名稱、縮寫、徽記、吉祥物等標誌。在上述在先權利中,企業名稱權和品牌名稱權是常見的維權手段。妳可以拿出妳的工商註冊信息,及時證明。知名度方面,企業的宣傳資料、使用時間、經營業績、規模都可以作為佐證。但為了避免搶註,企業應該對商標給予足夠的重視,盡早布局商標。因為商標相當於商品的品牌,壹個好的商標對企業未來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現在很多企業都沒有對其產品使用的商標申請註冊,也就是說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就算妳先用了,但是別人在妳之前註冊了,商標也不屬於妳。綜上所述,如果妳自己的商標沒有註冊,很容易被註冊。如果是別人先註冊的,那麽商標所有人只能拿出證據證明商標是屬於他的。所以妳自己的產品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註冊的商標是可以被別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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