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條件為:1。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2.申請註冊不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對他人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3.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提出異議的。4.商標中有商品地理標誌,商品並非來自該標誌所標註的地區,誤導公眾。5、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6.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申請的,壹方當事人已經初步同意並公告在先使用。7.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限期內提出答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權利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