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絕對拒絕註冊。註冊商標有下列四種情形的,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④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如捏造、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2)違反相對拒絕註冊的理由。註冊商標有以下七種情況。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壹)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二)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馳名商標的;(三)違反《商標法》規定,因商業原因註冊未註冊商標的;搶註被申請人商標的: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誌的: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⑤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先申請後使用原則;⑤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註馳名未註冊商標。壹般只有存在商標侵權的情況下才能處理。但是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或者其他部門違法申請商標無效,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訴,或者直接起訴對方商標侵權。
法律客觀性:
壹、宣告商標無效有哪些步驟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序中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二。當事人不服商標無效,怎麽辦?《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限期內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綜上所述,商標異議期過後的搶註情況,當事人也可以宣告商標無效,程序並不復雜。先準備惡意搶註的申請和證據材料,然後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再參與答辯,說明理由。當事人對宣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