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和商標續展可以同時進行。只要同時提交申請文件,商標轉讓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商標轉讓所需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有效期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1.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雙方均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是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以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2.商標註冊證、商標續展證、商標變更證、商標許可備案證或者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3.轉讓協議正本壹份。商標轉讓申請的進度流程為1,提交申請後約1個月,國家商標局出具《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2.提交申請後約6至8個月,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申請,並頒發《商標轉讓註冊證》,與《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3.同時,在商標局的官方網站上可以查到權利人的更新信息。商標續展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商標證書復印件2份。商標續展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申請人名稱應當與《申請人蓋章(簽名)》及所附資格證書的蓋章(簽名)中的名稱壹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號碼。3、申請人身份證件,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的轉讓和續展並不沖突。只要業主按照相關要求。向商標局提交相關文件進行申請。但是商標轉讓大概需要六到八個月的時間。但是,商標的續展可以立即辦理。加工完成後,在原商標有效期滿後的第二天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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