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的商標註冊制度有很多區別,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談到過美國商標使用聲明、美國商標申請基礎等等,今天我們來聊壹聊美國商標註冊與中國商標註冊的另壹個差異點——美國商標宣誓。 大家知道,中國商標註冊中是沒有宣誓這壹說的,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麽是美國商標宣誓。美國商標在使用宣誓的制度上是十分健全的,在美國商標註冊、美國商標使用以及美國商標續展等多種事項中都涉及到美國商標宣誓。下面具體來看看。 1、美國商標註冊意向使用需要宣誓 美國商標註冊有意向使用和已經使用兩種基礎,在以意向使用申請美國商標註冊的情況下,官方審查通過後的6個月內需要進行宣誓,等宣誓通過後才能拿到商標證書,如果超過了6個月沒有宣誓,可以申請付費延期。 2、美國商標註冊第5-6年需要宣誓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註冊人在註冊後的第5-6年,即在第5年或第6年全年進行使用宣誓,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註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於其他特別事由,並且這種未使用並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在自註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屆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註冊。 3、美國商標法第十五條“不可爭議”需要宣誓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5條規定,如果商標註冊人自商標註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用其註冊商標,則註冊人通過申請可以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宣誓成功後,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而要求美國上訴審判***會撤銷該商標註冊。 4、美國商標續展需要宣誓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叢註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六個月內,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的同時,還仍然需要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註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於其他特別事由,並且這種未使用並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註冊。 由此可見,不管是註冊美國商標還是美國商標註冊成功之後都不能放松,壹定要密切關註商標的情況,避免商標因疏忽而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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