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商標要求創新立意,而有壹些日常用語非常的通俗易懂,便於宣傳,並且很容易被人們所接受,其中所表達的內涵也可以顯現出來,因此被壹些平臺註冊成商標。但是對於用日常用語來註冊商標有著壹定的風險度,會被商標局認為沒有顯著性而拒絕。所在申請商標時壹定要註意要具有商標區分和顯著性特別重要。
壹、《商標法》不得作為商標的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十壹條的明文規定就有明確的指出:第壹點僅僅只表達商品的通用名稱、圖案和型號不得註冊商標;第二點僅公只展示商品的質量、材料、功效、用法、重量以及數量等特點不能作為商標;最重要的是第三點如果缺少商品的顯著特征不能註冊商標。因此將日常用語當作商標缺乏了顯著特性征判斷。
二、日常用語如何具有顯著特征首先要有獨特的設計,它的表現方式要特殊,而這種特殊的設計讓商標展現的形式固定化,當消費者在進行辨別的時候就會對商標產生深刻的印象,也就很容易被消費者所接受,這就是商標具有顯著的識別性;並且在商標大量的使用當中,要在消費者的心中有區分性,當申請商標時,要充分的展現產品的內涵,從而可以跟別的商標區分開來,讓產品可以更加的突出,因此會產生很好的效益。
因為日常用語朗朗上口非常容易被消費者記住,也很容易宣傳開來,所以許多平臺將日常用語用來註冊商標。但不是所有的日常用語都可以被用來註冊,如果不具備區分性和顯著性那麽就不可以被用於商標註冊。因為日常用語過於生活化和口語化,作為商標沒有顯著的判斷,在商標審核的時候具有非常強的主觀性,不同的審查員會判斷判定不壹樣的結論,因此在商標註冊的時候可以先查證有沒有相同的文字以取得最大的利益平衡。